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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服务中心2023年淮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危旧桥梁改造S238徐楼桥(下行)、S411洪河头大桥、S411杨楼沟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报批2023年淮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危旧桥梁改造S238徐楼桥(下行)、S411洪河头大桥、S411杨楼沟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其中S238徐楼桥(下行)永久占地面积28.69亩,路线全长0.686km,S411洪河头大桥永久占地面积39.77亩,路线全长0.96km,S411杨楼沟桥为原位重建,长度17m。项目总投资为8733万元,环保投资为147万元,占总投资的1.68%。项目代码:2303-340600-04-01-14722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沥青混凝土摊铺采用全封闭沥青摊铺车;施工场地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临时材料与设备堆放处表面设置篷布遮盖;材料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且车厢表面应采取遮盖措施;拆除工程须采取湿法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拆除工序应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冲淋水溢出场外;运输时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车辆,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用于处理施工废水,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严禁排入附近水体;桥梁工程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桥梁基础采取钢围堰施工,钻孔产生的钻渣、弃土、泥浆等严禁向水体倾倒;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池的清水用于施工洒水抑尘,不外排;在施工驻地设置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控制运输车速和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敏感区附近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必要时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周边敏感点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送至市容指定的弃渣土场,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油和沉淀池产生的含油沉淀污泥及时回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桥梁施工设置泥浆沉淀池,沉淀后的泥浆循环利用,定期清理泥浆沉淀池,对清出后的沉淀物定期外运,禁止直接向地表水中排放。
(5)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生态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表层土壤应集中合理收集和存放,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边坡等区域。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应及时修整、恢复原貌。
2.营运期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道路沿线两侧布设纵向排水沟,加强排水边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防止运输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地表水体,造成污染;道路沿线布置绿化系统,有效降低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路面定期清理打扫,避免道路上的垃圾进入附近的水体。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运营期汽车尾气,采取加强道路管理、路面养护、道路沿线绿化和日常维护管理的控制措施。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措施,加强绿化;噪声超标的敏感点安装隔声窗;部分路段限速;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加强对道路两侧护坡的绿化管理,确保道路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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