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皖fhhdl******
二、项目名称:化工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鹿鸣山路与颍河路交口启创大厦9楼905室
中标(成交)金额:9313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址:淮北市烈山区职教园区元培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9号金悦华庭1幢b2002
项目联系人:何小兵
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址:淮北市烈山区职教园区元培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9号金悦华庭1幢b2002
项目联系人:何小兵
电话:******
二、项目名称:化工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鹿鸣山路与颍河路交口启创大厦9楼905室
中标(成交)金额:9313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紫外分光光度计 品牌:上海元析 规格型号:x-9 数量:1 单价:37500元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址:淮北市烈山区职教园区元培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9号金悦华庭1幢b2002
项目联系人:何小兵
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址:淮北市烈山区职教园区元培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9号金悦华庭1幢b2002
项目联系人:何小兵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