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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淮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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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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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等文件及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需对《淮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名称

《淮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

二、决策概述

为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淮北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淮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办法(送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责任主体,针对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宅基地认定、安置补偿方式的选择、征地补偿安置权利人的权益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送审稿)》明确了保护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征地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确保对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的各项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除对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作了规定外,对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助资金和征迁奖励费用的落实也作了规定。在土地征收公告的发布、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等各个环节,《办法(送审稿)》均规定了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参与的方式和途径,有效保障了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在征收补偿安置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征求公众意见

《淮北******有限公司开展。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公众与单位对本决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评估主体、评估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也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或者微信扫以下二维码填写问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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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日,有效期自202496日至2024915日止。

五、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

2.******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箱:******

 

附件:1.《淮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

2.《淮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

 

《淮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doc

《淮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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