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有关企业:
根据《濉溪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版)》(濉亩均办〔2024〕1号)和《关于调整〈濉溪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版)〉部分内容的通知》(濉亩均办〔2024〕2号)文件精神,全县2023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已完成参评企业确定、数据收集、数据核实、评价定档等程序,现将评价定档结果及参评不定档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
二、咨询电话
参评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意见反馈,拨打咨询电话:0561-******。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镇(园区)及时通知辖区内参评企业上网查询评价结果,做好政策宣传,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
2. 参评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协调数据提供部门,做好数据核实。
附件:1.濉溪县2023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定档结果.xlsx
2.濉溪县2023年度占地5亩以上(含5亩)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定档结果.xlsx
3.濉溪县2023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参评不定档企业名单.xlsx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