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高楼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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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粮食大厦6楼
附件1: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高楼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审查意见书.pdf
附件2: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高楼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审查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