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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交易公告】1109新点测-试 -SW01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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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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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1109新点测-试 -SW01

项目编号

[2024]哈产交SW230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10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的情况

1109新点测-试 -SW01

标的名称

标的1:1109新点测-试 -SW01-3

转让底价

标的1:11.0元

评估情况

评估

11.0元

账面值

11.0元

评估基准日

2024-11-09

评估机构

测试

评估报告编号

1109新点测-试 -SW01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 出具的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哈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交所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交所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江苏国泰测试用单位测试三投标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小帅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测试

批准文件及文号: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2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交所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受让方不得随意拆除、破坏合同外的设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受让方负责。
3、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4-11-09 09:00  至  2024-11-10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声明书和协议书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声明书和协议书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5、特别说明:

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0.0元/标的
交纳截止时间:,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电汇;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二、保证金处置方法:
1、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2、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转让方的,哈交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拒绝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2323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09日 09:00 至 2024年11月09日 16: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09日 16: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网络竞价方式成交转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1%收取服务费。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1%收取服务费。协议方式成交转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1%收取服务费。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1%收取服务费。
2、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车辆除外)
3、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5、意向受******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测试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测试,******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1-4号窗口

其他

 

 

附件:微信图片_************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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