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政府刘桥一矿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的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人民政府刘桥一矿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皖F******)”,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一、原项目经理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每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类似项目(含EPC项目)业绩得2.5分,满分5分。
注:1、类似项目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类、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类、煤矿生态修复类、煤矿采空区治理类业绩或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关的水利工程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中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因素,则需另行提供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现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每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类似项目(含EPC项目)业绩得5分,满分5分。
注:1、类似项目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类、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类、矿山生态修复类、煤矿生态修复类、煤矿采空区治理类业绩或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关的水利工程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中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因素,则需另行提供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二、原设计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设计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每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设计费用金额不低于140万元的类似项目(含EPC项目)业绩得2.5分,满分5分。
注:1、类似项目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类、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类、煤矿生态修复类、煤矿采空区治理类业绩或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关的水利工程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中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因素,则需另行提供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现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拟派设计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每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设计费用金额不低于140万元的类似项目(含EPC项目)业绩得5分,满分5分。
注:1、类似项目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类、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类、矿山生态修复类、煤矿生态修复类、煤矿采空区治理类业绩或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关的水利工程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中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因素,则需另行提供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三、原企业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每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类似项目(含EPC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注:1、类似项目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类、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类、煤矿生态修复类、煤矿采空区治理类业绩或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关的水利工程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中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因素,则需另行提供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现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每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类似项目(含EPC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注:1、类似项目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类、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类、矿山生态修复类、煤矿生态修复类、煤矿采空区治理类业绩或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关的水利工程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中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因素,则需另行提供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四、原:3.1.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任务承担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现调整为:3.1.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五、原:1.拟派的项目经理,每具备1项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①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现调整为:1.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每具备1项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①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现调整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六、原: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设计资质(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原名称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露天矿或矿井)专业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
②矿业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矿业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矿业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现调整为: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
①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原名称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
②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4月21日09点00分。
八、开标地点变更为: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栏参与开标会议。
注:本答疑澄清文件及其附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招 标 ******人民政府
地 址:淮北市濉溪县云集路与012县道交汇处附近东
邮 编:235100
联 系 人:丁主任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时代广场大厦B幢801-805
邮 编:235000
联 系 人:李正
电 话:******
202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