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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新建年产6600万块水泥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陆庄,占地3676m2,购置制砖机、模具、输送带等设备,配套建设地面硬化、道路工程等,年产6600万块水泥砖。项目原料主要为水泥、砂石等,生产工艺为全自动压制成形,无烧结工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25%。
******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淮环相山限改字〔2024〕002号),责令限期完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的位置、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中关于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粉尘采取车间封闭、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粉尘采取筒仓密闭、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计量输送粉尘采取车间封闭、安装喷淋装置的控制措施;卸料粉尘采取车间封闭、安装喷淋装置、加强卸料管理、减小卸料落差、定期清扫地面的控制措施。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标准。
同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911吨/年)。
2、落实《报告表》中关于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吸粪车定期抽运,设备清洁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收集,回用于生产线;地面清扫粉尘、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强化建筑的分区防渗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库、化粪池、二级沉淀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7、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8、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你公司报来的《新建年产6600万块水泥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陆庄,占地3676m2,购置制砖机、模具、输送带等设备,配套建设地面硬化、道路工程等,年产6600万块水泥砖。项目原料主要为水泥、砂石等,生产工艺为全自动压制成形,无烧结工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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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的位置、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中关于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粉尘采取车间封闭、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粉尘采取筒仓密闭、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计量输送粉尘采取车间封闭、安装喷淋装置的控制措施;卸料粉尘采取车间封闭、安装喷淋装置、加强卸料管理、减小卸料落差、定期清扫地面的控制措施。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标准。
同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911吨/年)。
2、落实《报告表》中关于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吸粪车定期抽运,设备清洁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收集,回用于生产线;地面清扫粉尘、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强化建筑的分区防渗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库、化粪池、二级沉淀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7、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8、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