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院中医馆形象建设工程(二次)”于2024年10月21日******医院举行开标会议,推荐由“******有限公司”中标,请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满后前往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做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医院中医馆形象建设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AHHX-2024-080-2 |
采购人名称、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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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医院 联 系 人:毛传慈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 娟 联系方式:******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有限公司 |
成交金额: |
71938.88元 |
评审总得分 |
86分 |
施工工期 |
30日历天 |
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
张雅男(皖******4641)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令亮、管财荣、穆廷法 |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3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办公室提出投诉,电话:******
2024年10月21日